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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思“民间借贷”
来源: 京都事务所网站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2-08    点击次数: 13329

最近一个时期吴英的案件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,各路记者蜂拥而至,不夸张地说,真的有些应接不暇。一些大手笔们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吴英是否构成集资诈骗 罪,是否应该判处死刑,他(她)们开始提出一些更高层面的问题,概括起来应该是民间借贷的现状与现行法律的冲突。这些问题着实值得我们静下来思考一番。

思考一:为什么在江浙一带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?

无论近代还是现代,江浙一带都是中国最富庶的地域之一。浙商的精明能干遐迩闻名,所以有人夸张地说:江浙人在娘胎里就学会了做生意。接手吴英案件后第一次 到义乌就听到出租司机说,在义乌有个两三百万算是穷光蛋。的确,义乌是国际小商品城,义乌人很有钱,一个摆水果摊的可能就拥有数百万家产。可以说,江浙一 带家家富裕,遍地是金。先天就有商业头脑的江浙人,决不会将他们的钱放在银行,去吃那几个越来越少的利息,于是他们开始在市场中为自己的资金寻找出路,他 们要让手中钱活起来。

江浙的大老板多,大企业家多,做企业需要资金就像人需要血液。会做生意的商人没有不贷款的。然而,官方的融资渠道程序复杂,限制多多。于是,老板们把 眼睛瞄向了民间资本市场。一方苦苦找钱,一方专心为钱找出路,于是,民间借贷应运而生。在江浙,民间借贷遍地都是,吴英只是芸芸借钱族中的一个。

思考二:为什么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?

其实,非法集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。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老百姓。上个世界90年代初,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层出不穷,越来越多地占据着国民经 济的舞台。与此同时,百万元户、千万元户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,普通的老百姓对亿万富翁这个概念都不再陌生。企业的发展,民间资本的越来越雄厚,早就催生了 大量的民间借贷,或者说是吸收公众存款。只是在那个时候,整个社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快速致富,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还没有放在这一方面。近年来,构建和 谐社会成为中国当代政府施政的中心点,维稳是政府工作的主旋律,而涉众案件往往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。民间借贷涉及面广,债权人少则数十,多则成千上万,债 务人一旦经营不善,不能偿债,债权人往往集体上访,严重影响地方的社会秩序。因此,遏制非法向公众借贷,打击此类犯罪就成了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,于是,此 类案件日渐凸现。

思考三:民间借贷的未来,路在何方?

现行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仅限于向特定对象的借贷,如果是向不特定群体即社会公众借贷,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但现实是,近年来,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约 越来越大,少数的特定的对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,供需双方的愿望决定着向公众借贷已成必然之势,且势不可挡。刑法的规定与现实的冲突越来越明显,真 的到了该思考是“堵”是“疏”,思考向公众借贷是否应该入罪的时候了。饭总是要吃的,恐怕总不能因噎废食,与其戒绝不如规范。如果由政府介入对借款人的资 格、资信等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,不符合条件者不颁发借贷许可;如果由政府介入做好贷后的跟踪监管,规范资金的用途,发现有资金不安全因素时及时管控,那 么,债权人的钱就未必有太大的风险,民间的资本就可以大大盘活,企业的需求就可以得到解决,融资市场的秩序就可以大有改善,融资的垄断性经营就可以由此而 打破。

也许,这才是民间借贷的未来之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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